2018年临夏州康乐县招聘农村中小学营养餐厨师工作方案

2018-10-09 甘肃公务员考试网

  2018年临夏州康乐县招聘农村中小学营养餐厨师工作方案已公布,公开招聘农村中小学营养餐厨师432名,报名时间:2018年10月12日-10月14日,报名地点:各乡镇中心小学。甘肃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:
  康乐县公开招聘农村中小学营养餐厨师工作方案
 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《康乐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》(康脱贫领办发〔2018〕100号)精神,切实增加贫困劳动力收入,进一步加强全县中小学营养餐食堂建设,提高食堂管理水平和供餐质量,经研究,决定从全县未脱贫建档立卡人口中公开招聘农村中小学营养餐厨师,从事学生营养餐加工、制作工作。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、公正、公平、有序进行,特制定本方案。
  一、目标任务
  通过招聘未脱贫建档立卡人口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厨师,解决全县中小学营养餐厨师严重紧缺的现状,使建档立卡贫困户稳定就业,实现“就业一人、脱贫一户”的目标。
  二、组织机构
  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开展,成立康乐县公开招聘农村中小学营养餐厨师工作领导小组,组成人员如下:
  组 长:唐 俊 县政府副县长
  副组长:陈进华 县人社局局长
  何正江 县财政局局长
  杨建军 县扶贫办主任
  马得全 县食药局局长
  邓小华 县教育局局长
  成 员:马红艳 县人社局副局长
  马得福 县扶贫办副主任
  马世斌 县卫计局副局长
  张永清 县食药局副局长
  马致忠 县教育局副局长
  杨爱平 县教育局副局长
  田永刚 县教育局正科级纪检员
  各乡镇分管教育的副乡镇长
  各初中校长、学区区长
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,陈进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,马红艳、马致忠任办公室副主任,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。
  各乡镇初中校长、学区区长在本乡镇分管教育副乡镇长的领导下,联合学校所在村村委会领导,按照本方案要求,具体实施招聘工作。
  三、招聘人数
  公开招聘农村中小学营养餐厨师432名,其中:寄宿制学校133名,非寄宿制学校299名。
  四、招聘对象和条件
  (一)遵纪守法,品行良好,服从安排,爱岗敬业,有较好的奉献精神、吃苦精神和较强的组织纪律性、工作责任性。
  (二)身体健康,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,无肢体功能障碍,无传染病史。
  (三)聘用人员必须是未脱贫的建档立卡人口。同等条件下,优先聘用零就业家庭人员。
  (四)聘用人员年龄在20—50岁之间,具有小学文化程度,男女不限。
  (五)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:
  1.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公安、司法机关行政拘留处理的;
  2.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、正在接受审查的;曾经吸食过毒品的;
  3.由于身体等其他原因不适合做学生营养餐厨师的人员。
  五、招聘程序
  (一)发布公告
  2018年10月8日发布。
  (二)报名、资格审查
  1.报名
  (1)报名时间:2018年10月12日—10月14日
  (2)报名地点:各乡镇中心小学。
  2.资格审查
  (1)报名人员需填写《康乐县公开招聘农村中小学营养餐厨师报名登记表》,并提供本人身份证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,近期免冠2寸照片3张,以及县精准办提供的未脱贫建档立卡户证明。
  (2)寄宿制学校从学校所在乡镇范围内招聘。非寄宿制学校从学校所在行政村范围内招聘,报名人数达不到岗位需求数时,在本乡镇范围内对报名人员进行调剂;报名人数超过岗位需求数时,由分管教育的乡镇长会同初中校长、学区区长对报名人员组织考试,按考试成绩择优聘用。
  (3)各报名点工作人员在报名时需收集报名人员的身份证、户口薄复印件、县精准办提供的未脱贫建档立卡户证明,同时填写《康乐县公开招聘农村中小学营养餐厨师报名汇总表》等资料。
  (三)体检
  体检工作由县卫计局负责,从县人社局、卫计局、教育局、食药局和各乡镇中心小学抽调工作人员共同完成体检工作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,按照食品从业人员体检内容统一组织进行体检。体检合格的,由县食药局负责办理健康证,体检不合格的,取消聘用资格。
  1.体检对象。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,按岗位需求1:1.2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,人数达不到招聘体检比例时,按实有人数进行体检,体检费用自理。
  2.体检时间:2018年10月17日—10月19日。
  3.体检地点:康乐县人民医院。
  (四)聘用公示
  拟聘用人员在康乐县人民政府网站(http//www.gsknglexian.gov.cn/)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(2018年10月25日—10月31日)。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,经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,取消聘用资格。
  (五)岗前培训
  县人社局、教育局组织专业人员对确定的聘用对象进行岗前培训,做到“先培训,后上岗”,重点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、食品加工操作规范、学生营养餐工作要求等进行培训,提高拟聘人员思想认识和业务能力。
  (六)聘用协议
  1.聘用学校与聘用对象签订聘用协议,协议签订必须遵循当事人自愿的原则。协议一式六份,县人社局、教育局、聘用对象所在乡(镇)政府、聘用学校、主管学区、被聘用对象各一份。
  2.聘用期限为三年,聘用期内,聘用协议实行一年一签。聘用协议不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。
  六、工资待遇
  (一)寄宿制中小学(25所)招聘的133名厨师,每月工资2000元,每年按10个月发放;非寄宿制学校(146所)招聘的299名厨师,每月工资1000元,每年按10个月发放。
  (二)所有聘用人员(厨师)工资从扶贫资金中解决,由县教育局申请,拨付到聘用人员一折统账户。
  七、保障措施
  (一)强化组织领导。各乡镇、村社、初中、学区都要高度重视,成立领导小组,靠实工作责任,落实工作措施,确保全县农村中小学营养餐厨师招聘工作顺利完成。
  (二)加大宣传力度。乡镇、村社、学校要结合各自实际和工作职能,采取多种方法,多渠道进行宣传,把就业扶贫政策、学生营养餐政策作为宣传的重点,宣传到户到人。
  (三)加强考核管理。各学校要加强对聘用人员的考核管理,对聘用的中小学营养餐厨师定期进行考核,对达到食品从业人员要求、考核合格的,由用人单位签订续聘协议;对工作态度差、工作消极、不认真履行职责、考核不合格的,学校应及时上报县教育局予以辞退,并报县人社局备案,空缺岗位按程序招聘予以补充。考核结果同时上报教育、人社、财政部门,作为工资发放的依据。
  康乐县公开招聘农村中小学营养餐厨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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